2023年深圳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有这些改动!请查收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自2023年2月15日正式生效(见文末原文链接)。
一、新增负面清单
达标排放改造项目被列入负面清单。达标排放属于单位法定义务,不属于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此类项目不能申报。
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或提标)项目,属于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所补贴的对象,可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二、新增申报项目类别
新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资助类别。根据2022年5月发布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纳入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的通知》,2023年度申报指南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作为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新增资助类别。
三、减少申报材料
为鼓励单位积极申报专项资金并提高申报效率,2023年度申报指南中部分申报项目取消提交项目决算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使用《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涵盖,请申报单位重视信息填报工作。
注意!
需填报项目申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的申报单位,请安排项目及财务负责人认真填写表格,申报材料提交后,该表格以外支出一律不得纳入专项审计范围。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请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政务服务-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网址:https://ep.meeb.sz.gov.cn:8443/zjsq/login)。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已开设【重点业务】--【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专栏,将会定期更新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相关事项或申报动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查阅垂询。
请申报单位重视申报材料编写工作,后期的专家评审工作只是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不会在申报材料以外增加内容,如实反映建设内容,是项目单位的基本责任。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及附件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规划发展处
编辑:深小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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